按照四川省卫健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工作的通知》(川卫规2号)文件要求:“自2023年4月1日起,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不再承担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工作”。
按照县卫健局统一安排,自2023年4月1日起,乐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的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工作交由乐至县中医医院承担。
2023年4月1日前在我中心进行了“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且尚未领取《四川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健康证)的群众,请于2023年5月1日前(工作日)到我中心(金港商业街32号原健康证办理登记窗口)领取,所需提供资料与原要求一致。
此次工作调整给广大群众和相关用人单位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乐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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