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人员
李龙全金鑫 周达奇 黎剑锋 冷扬 车柏儒 唐铭 唐成龙 杨宜洐 杨鑫 周伟杰 谢佳臻 马小康 陆琦 胡小波(驾驶员)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2024年11月18日(星期一)上午7:00
体检地点:乐至县人民医院体检部
三、体检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于11月18日早上7:00前到乐至县人民医院体检部集合,未按规定时间到达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规定执行。
3.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书当日决定是否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体检当天需要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5.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按相关标准收取,由考生个人承担,请考生自带现金。
6.体检和考察不合格或放弃出现缺额的,按照《乐至县公安局2024年第二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递补事项的补充通告》有关规定进行等额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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