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乐至县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被执行人:刘海英,女,1979年9月1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乐至县龙门乡三星桥断石岗村7组,公民身份号码51090219790917XXXX.
执行依据:(2023)川20 民终59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202312.67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或提供被执行人下落,使本案实际执行到位的,给与实际执行到位标的额的 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领取条件:悬赏公告发布后,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在先举报的一方获得。本院将对举报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但因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举报人员为本院工作人员、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该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本院督促被执行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联系人:马警官
联系电话:028-24052599
地址:四川省乐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特此公告。
乐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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