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

乐至烟花爆竹燃放限放和禁放公告

聚焦乐至 185阅读
黑色顽皮豹
黑色顽皮豹 Lv.6楼主+关注
2024-12-10 16:13 来自乐至
贴片广告图片
为加强烟花爆竹管理,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防止人身伤害和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南塔街道全域、天池街道全域;

(二)童家镇:放生社区、八角寺村、玉龙村、天福村、五通村;

(三)宝林镇:天台村、千佛村、太平寺村、周王沟村、三沟村、龙形村;

(四)龙门镇:三星社区、金马村、农科村、圣灯村、棕树村;

(五)劳动镇:劳动社区、旧居村、七门村、潮水村;

(六)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等交通枢纽;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院、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山林、森林等重点防火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二、禁燃禁放区域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除禁燃禁放区外为限制燃放区域,限制燃放区域内允许燃放时段为: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七、元宵节,其余时段实行全域禁燃禁放。

四、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社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开展禁燃禁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在本单位、本区域内醒目位置设置禁燃禁放标志、标语,并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及时劝阻、制止、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

五、承办红白喜事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告知乐至县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并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六、在禁燃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销售活动,处以罚款并没收非法销售的烟花爆竹和违法所得。违反本通告规定,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法追究责任。

七、举行重大庆典等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行政许可。

八、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城市公共环境。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劝阻和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举报电话:县公安局(110)、县应急管理局(23392080)、县市场监管局(12315)、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3333848)、乐至生态环境局(23328130)、火灾报警电话(119)、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十、本通告自2025年1月2日施行,有效期1年。执行中,如遇上级政策要求调整,以上级政策要求为准。《乐至县人民政府关于乐至县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乐府通〔2022〕4号)同时废止。

喜欢此帖就给TA打赏~

感谢您的赏脸阅读

3
5
10
15
20

打赏后这些钱都会交给作者

您的城市币余额不足

王强加油、 该有的气质、 iqot88、 镰刀使4人赞过

可能感兴趣

没有任何回帖,回复抢沙发~
4
城市通